未展示禁止游戏指示表构成违法行为

作者:斯克里托·达·艾夫米2025年08月16日
未展示禁止游戏指示表构成违法行为

未展示禁止游戏指示表的行为,根据公共安全综合法规第110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由其执行条例第195条进行规管,继续受到刑事处罚”并且“即使在《刑法》第665条被废除后,仍然具有刑事意义”。

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在驳回一名男子对巴勒莫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时,提到了这一点,该男子因身为游戏厅经营者而未在内部展示规定的禁止游戏指示表而被判刑。

该男子试图在诉讼中否认自己是该场所的业主和经营者,但无济于事,因为在地方警察的检查中,发现了缺少禁止游戏指示表的情况,他当时就是以这种身份出现的。“此外,由于被告是现场唯一在场的人,因此该场所——假设——正式登记在他人名下这一情况完全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在事实发生时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就像本案中发生的那样”,判决书中强调。

具体来说,法官们解释说,“针对原告的规范构成一种'形式'上的违规,即仅仅是未张贴禁止游戏指示表。相反,就像太阳一样显而易见的是,与心理因素(牟利目的)相关的元素,以及与游戏厅内实际存在禁止游戏相关的元素,都与事实无关。本案中罪名的成立完全不取决于该场所是否进行此类游戏,因为综合法规第110条'不应按字面意义解释,而应按逻辑-法律意义解释,即所有公共场所都有义务展示上述指示表:事实上,'台球厅或游戏厅'的术语应按常用意义理解,即除了各种允许的活动外,还可以在那里玩台球或其他合法游戏,而不是在特定意义上,即专门用于进行这些游戏的公共场所。由此可见,展示指示表和指示表在场所内可见这两个规定——必须在所有被授权进行游戏的公共场所中得到遵守'”。

顺便说一下,被1994年7月13日第480号法令第13条废除的《刑法》第665条如下:“[任何人,未经当局许可,或未经事先向当局申报(如需申报),开设或经营商业机构、场所或公共场所,或收取费用住宿人员,或在寄宿学校或护理机构中接待人员,处以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最高一百万里拉的罚款。如果许可被拒绝、撤销或暂停,则同时适用监禁和罚款。如果获得许可后,不遵守法律或当局的其他规定,则处以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最高六十万里拉的罚款。]